自 贡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自民发〔2006〕24号
自贡市民政局
关于对我市民间组年织进行200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各民间组织、各区县民政局:
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年度检查(下称年检)的规定,决定在今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全市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现将市级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05年6月30日前,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在我市范围内活动的民间组织均应参加年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再进行年检。
1、未按规定注销非法人社团并重新申请登记为社团法人的;
2、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 (五)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 (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 (七)办公场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到业务主管单位领取、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市民政局领取);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副本原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电子文本 (章程未按民政部规范章程的要求修改规范的,请按附件中民政部示范章程修改规范后报送) 。
四、时间和方法
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总体时间为3月25日至6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5日至4月10日 经委、科协系统
4月11日至4月25日 文化、交通、体育、教育系统
4月26日至5月12日 财政、审计、税务、粮食、邮政系统
5月13日至5月22日 电力、建设、公、检、法系统
5月23日至6月2日 文联、社科联、工商、金融、卫生
6月3日至6月25日 工、青、妇及其它系统
五、年检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规定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搞好初审,并督促所属民间组织按时按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 (二)各民间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时办理有关事宜,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民间组织必须在2006年6月25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逾期不年检的,一律按年检不合格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四)凡没有设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民间组织 在自查中要按规定设立银行帐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民间组织应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六)民间组织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略)
一、社会团体示范章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示范章程
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五、各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社团名单
市民政局地点:汇东文化路
联 系 人:李显海、王贵安
联 系 电 话:8104712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此件仅通过四川省党政网发出)
主题词:民政 民间组织 年检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质量监督局、市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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