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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星岸 有3153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职业教育法规定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作为学生从业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历史任务。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劳动部将采取措施,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实施双证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行业培训证书)制度推向职业学校。专家指出,在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双证制度,推行体现行业职业(技术)标准,反映行业需求的双证课程既是国外职业教育的历史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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